时间:2025-05-28 03:31:41 作者:生态环境部: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 浏览量:71525
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(记者 袁秀月)近日,《生态环境法典(草案)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,主要亮点有哪些?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?5月27日,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,回应相关热点话题。
新闻发布会现场。袁秀月 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
涉赔偿金额已超330亿元
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,我国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,开启了生态环境法治的新阶段。
他介绍,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,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,目前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。此外,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;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正在积极推进中;生态环境部还制修订了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》等六件部门规章,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。
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,赵柯表示,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等单位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》,联合最高检印发《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》。强化鉴定评估技术保障,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“农田生态系统”“恢复效果评估”“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”等方面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。自改革启动以来截至昨天,全国已经累积办案约5.51万件,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30亿元,有力推进了美丽中国建设。
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制度纳入法典草案
赵柯介绍,《生态环境法典(草案)》共1188条,约16万字。其中,有五方面亮点。第一,保持了延续性,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。现在的法典草案中,生态环境影响评价、大气污染防治、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,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。
第二,回应了现实性,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。比如,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、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、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,等等。
第三,增强了体系性,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、矛盾条款。第四,创新性,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。比如生态环境监管的“四个统一”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,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。
第五,前瞻性,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的规定。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新兴领域,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,法典编纂草案考虑立法需求,做出一些原则性、引领性的规定,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,奠定了基础,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。
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
赵柯介绍,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非常显著的成效,相关法律30多部,行政法规100多件,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。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,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,涵盖了水、气、声各类污染要素,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。《生态环境法典》颁布以后,将取代环境保护法,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。
他表示,在法典颁布之后,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,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,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。
其中包括: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,维护法治统一;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,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;进行补充性立法,推动新兴领域立法。
赵柯表示,法典虽然包罗万象,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的那么详细。比如应对气候变化、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,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、引领性的规定。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。(完)